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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市28则储能最新政策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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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再发新型储能产业政策。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面向新型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零部件研制、产业化推动应用、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在广州市获批建设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强化新型储能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对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电池产品及相关材料,按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3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认定的新型储能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营贡献奖励;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扶持。支持出口额最高不超过300万美元的新型储能企业申领免费政策性出口信用保单。
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广东省已出台28则储能政策,惠及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惠州、江门、梅州等地。在相对成熟的电力市场和较大的峰谷电价差背景下,广东显然已成为储能发展高地。
1、广州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广州市工信局披露,目前广州在建新型储能项目11个、总投资近400亿元,达产后产值可超千亿元。意见提出,力争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到2025年达到600亿元以上,到2027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引进或培育5—1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建成新型储能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检验检测认证平台。
2、广州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及应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支持成立新型储能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支持广东省新型储能创新中心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储能创新中心。支持储能系统集成规模化量产。支持发展高技术、低能耗、高附加值的储能系统集成产品和技术。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支持。对“十四五”期间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基础上,市级财政按1:1给予配套扶持。
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探索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等场景建设新型储能电站。
3、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办法
为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对装机容量1MW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kWh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优质企业,当年年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最多给予三年扶持。
在合作协同示范奖中,对扶持条件进一步描述,为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政策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4、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以新型储能为主体的电力充储放一张网的商业模式。重点针对典型储能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面向深圳特色场景组织试行市级虚拟电厂精准响应,完善优化各类储能主体参与新机制。针对电化学储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海外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项目定制专属服务方案。
5、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光明区内生产活动的新型储能领域企业,根据产值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鼓励光明区内具有条件的工商业园区布局光储一体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并且支持灵活配建新型储能电站,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区按实际投资的20%,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支持在大科学装置区等高耗能、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重点电力保障区域合理布局新型储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资助。
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50万元资助及连续三年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单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且不属于资源聚合商的本地新型储能项目参照本条标准进行响应收益资助。
6、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到2025年,储能电池产能力争达到110GWh,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300万千瓦。到2027年,储能电池产能力争达到160GWh,新型储能装机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对纳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的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等前沿新型储能应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事后补助,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工业产值增速10%以上的新型储能制造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7、佛山市促进新型储能应用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规模1兆瓦以上的工商业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装机容量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0元/kWh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聚焦多元化技术路线,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示范;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和液流电池以及压缩空气、飞轮储能、氢储能等新型储能电站试点示范;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以及共享储能、云储能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示范。
针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按照储能设施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最高10%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8、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方案(试行)
三年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一定的补贴,每个投资方最高补贴150万元。
鼓励储能项目在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等领域布局,对备案且已投运的项目,按总容量给予补贴,最高可达25万元。
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9、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规模不小于4MWh的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当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取得东莞当地银行贷款时,将根据利息金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立项(认定)的新型储能电池企业,根据不同规格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至500万奖励。
对应用于新型储能,且获得海运运输证书,成功通过海外市场电池产品认证并实现销售的电池产品,按经评审核定认证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对新型储能用户侧示范应用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不超过300万元,政策着重降低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营成本,支持更多企业参与示范应用建设。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级技改资金资助计划,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未纳入省级技改资金资助计划且符合市级技改政策的项目,根据市财政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资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储能企业,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8万元资助。
11、江门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到2027年,新型储能产业产值规模超5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达40GWh,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0万千瓦以上。力争培育产值超过100亿元企业1家以上,超50亿元企业5家以上,超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大幅提升我市新型储能优势产业竞争力,打造功能定位明晰、配套设施完善、产业链条完整、规模效应明显的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正极材料集聚区和电池综合利用集聚区。
12、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
2025年江门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1.5GW以上,2027年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装机规模达2.6GW以上。
探索核储互补特殊应用场景,在台山核电附近布局核储互补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装机规模约1300MW。
积极推进电源侧储能电站建设,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 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消纳、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
13、梅州五华县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再次征求意见稿)
对新引进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自约定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的,奖励比例为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比例提高0.5%,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竣工投产奖。对达到投资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加大研发创新。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我县设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重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经认定,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按其实际研发费用的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以共享模式租赁储能项目,以租赁资金总额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
加大新型储能产业金融支持。对新型储能产业供应链企业的经营性贷款利息按30%的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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